Updated 08/14/2022

新雇员报告程序 New Hire Reporting
加州要求该州雇主在雇佣新员工时必须在工作开始日期(即入职第一天)往后20天内向向新员工登记处(New Employee Registry)报告新雇员工信息。任何员工如在连续离职超过60天后被公司重新雇佣,雇主也需在20天内做以上报告。雇主可通过在EDD注册的雇主账号进行电子申报。或填写 DE 34 表格递交。
加州将新雇员信息与政府的子女抚养记录相匹配,以帮助需要支付儿童抚养费的家长指定工资扣缴额或执行现有法院命令。该员工信息也会被发送至全国新雇员名录,已查找其他州的逾期付款情况,近 30%的子女抚养案件中父母与子女并不居住在通一个州。
以下为法律规定必须报告的事项:
雇主必须报告:
加州雇主工资税账号 California employer payroll tax account number
分行代码 Branch Code(只在雇主被分配了分行代码时填写)
联邦雇主识别号码
企业名称和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号码
雇员必须提供:
名,中间名首字母,姓
社会安全号
家庭住址
工作开始日期
在多个州招聘员工的雇主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州报告其所有新雇员工,只要他们在该州拥有雇员。多州雇主如果选择只向一个州发送报告,则要求该雇主同时通知联邦卫生与公共服务部(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的儿童抚养执法局(Office of Child Support Enforcement)。
如果雇主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新雇员或重新雇用的员工,每名未报告的员工,雇主会被罚款罚款为$24美元。
注意:如雇主与雇员有意达成协议不提供所需资料或提供虚假或不完整的报告,可能会导致$490美元的罚款。
独立承揽人报告程序 Independent Contractor Reporting
企业和政府机构(定义为“接受服务的机构”)须向就业发展署(EDD)报告有关独立承揽人(定义为“服务提供者”)的具体资料。所提供的资料将用于寻找未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父母。
如果您已向独立承揽人支付报酬或已与独立承揽人签订合同并同时适用以下所有条件,您须报告独立承揽人的信息:
您需要为独立承揽人提供的服务提交联邦非雇员报酬表 1099-NEC 或 1099-MISC。
您支付给独立承揽人600美元及以上的报酬或者签订了一份$600美元及以上的合同。
独立承揽人是个体/独资经营者或单一成员有限责任公司。
您必须在支付总额超过600美元的款项或在任何日历年与独立承揽人签订金额超过$600美元的合同(以较早日期为准)的20天内向EDD报告独立承揽人的信息。对于任何新的或正在进行的合同,独立承揽人每日历年只需报告一次。如果没有独立承揽人可报告,则无需提交报告。
您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服务接收方(企业或政府机构):
联邦雇主识别号码 (FEIN)
加州雇主工资税账号(如适用)
社会安全号 (SSN)
服务接收方的姓名/企业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
服务提供者(独立承揽人):
名,中间名首字母,姓
社会安全号
地址
合同开始日期 (如果没有合同,600美元或以上付款日期)
合同金额,保留至美分(如适用)
合同到期日期(如适用)
正在进行的合同(如果适用,请打勾)
企业可以通过在EDD注册的雇主账号进行电子申报。或填写 DE 542 表格递交。
除有正当理由外,服务接收方如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呈报资料,每份未报,会被罚款$24美元。如故意漏报或伪造报告,将导致$490美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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